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鲁科字[2019]47号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按照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18〕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18〕102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省科技厅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的设区市科技局。
3.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3.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联系方式:0531-66777329
申报咨询:省科技厅 0531-66777036
省商务厅 0531-89013446
省财政厅 0531-82669724
省税务局 0531-85656279
省发展改革委 0531-86191320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 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 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四、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 |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持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
数据服务 |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工业设计 服务 |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如知识产权跨境学科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
(三)文化技术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类别 | 适用范围 |
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
附件2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所在市: 市科技局(盖章) 市商务局(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市税务局(盖章) 市发展改革委(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 | 2018年度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职工总数的比例% | 2018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2018年度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2018年度总收入(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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