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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式签订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20/1/17 11:41:02

2020年1月16日,历时22个月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终于在这一天正式签署。协议文本除序言外,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八个章节。我们摘译了协议主要内容,供读者参考。


第一章 知识产权


一般义务。中美双方均应确保公平、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双方均应确保对另一方知识产权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商业秘密。中美双方同意确保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并有效防止盗用此类信息。


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中美双方应提供有效的保护和药品相关知识产权的执行,包括专利和未公开的测试或其他作为上市批准条件的数据。


延长有效专利期限。中美双方应当提供专利期限的延长,以补偿在授予专利或者批准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的延误。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和假冒。中美双方应加强合作,共同和单独打击电子商务市场上的侵权假冒行为。各方应减少盗版和假冒,包括降低壁垒,以便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合法内容,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的执法行动。


地理标志。中美双方应确保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完全透明和程序的公正,包括通用条款的保障措施、尊重以前的商标权利、公平的市场准入。


盗版及冒牌商品。中美双方应采取持续有效的行动,制止生产和分销盗版和假冒产品,包括对公众健康或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


恶意商标。为了加强对商标的保护,中美双方应确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实施商标权,尤其是防止不良商标的商标注册。


此外,该章还阐明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执行和程序、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第二章 技术转让


中美双方均确认了自愿、以市场为基础转让技术的重要性,并且承认强制技术转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各方均认识到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为了增进互信、合作双方对技术问题、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和投资,并建立一个基础解决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美双方在以下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1)一般义务。一方能够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在另一方管辖范围内开展业务、将其技术转让给另一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转让。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造成其工业计划扭曲;(2)市场准入。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或强迫另一方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有关的技术转让;(3)行政和许可要求和程序。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一方均不得采纳或维持行政和许可要求,并且要求或迫使技术转让,不得要求或强迫对方披露敏感技术,中美双方应保护敏感技术信息的机密性;(4)正当程序和透明度。中美双方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执法法律和法规;(5)科技合作。中美双方同意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科技合作。


第三章 食品和农产品贸易


为增进中美在农业贸易问题上的互信与友好合作,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使农业成为两国关系的强大支柱,各方应确保粮食和农产品的安全可靠供应,以及帮助满足两国人民对粮食和农产品的需求,加强农业合作,扩大双方的粮食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双方粮食和农产品贸易的增长;认识到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关税配额(TRQ)管理不应成为阻碍国际贸易的手段;维持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监管和授权,扩大相关出口;确认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重要性。


具体达成协议的农业领域包括:农业合作(Agricultural Cooperation);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Dairy and Infant Formula);禽肉(Poultry);牛肉(Beef);种牛(Live Breeding Cattle);猪肉(Pork);肉类、禽肉和加工肉类(Meat, Poultry and Processed Meat);肉类和禽肉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Meat and Poultry Information System);水产品(Aquatic Products);大米(Rice);植物健康(Plant Health);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饲料、酒糟和可溶性干酒糟(Feed Additives, Premixes, Compound Feed,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and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Pet Food and Non-ruminant Derived Animal Feed);关税配额(Tariff Rate Quotas);国内支持(措施)(Domestic Support);农业生物技术(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食品安全(Food Safety)。


第四章 金融服务


中美双方认为,双方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有着开展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机遇。每一缔约方都要求另一方确保公平、有效和非歧视性地参与另一方的市场。双方应努力为彼此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公平、有效和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


具体达成协议的金融服务领域包括:银行服务(Banking Services);信用评级服务(Credit Rating Services);电子支付服务(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金融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服务(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Distressed Debt) Services);保险服务(Insurance Services);证券、基金管理、期货服务(Securities, Fund Management, Futures Services)。


第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问题


中美双方强调在汇率问题上两国都要平等对待,权利和义务要平等,双方都要尊重对方货币政策自主权等重要原则。双方在汇率政策和透明度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了双方应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议条款,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遵守各自在20国集团(G20)公报中做出的与货币有关的承诺,包括避免竞争性贬值、制定汇率目标和提高透明度等。在透明度方面,包括根据IMF关于国际储备和外币流动性的数据模板,每月外汇储备数据以及远期外汇头寸,不得迟于每月月底后的30天公布相关数据;货物和服务的季度进出口数据,不得晚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90天公布数据等等。


第六章 扩大贸易


中方同意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两年内,从美国购买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在2017年基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至少2000亿美元。具体包括:(1)制成品方面:2020年,中国购买美国制成品的额度在2017年基准额度基础上增加至少329亿美元,2021年购买额度比2017年增加至少448亿美元;(2)农产品方面:2020年,中国购买美国农产品的额度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至少125亿美元,2021年购买额度比2017年增加至少195亿美元;(3)能源产品方面:2020年,中国购买美国能源产品的额度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至少185亿美元,2021年购买额度比2017年增加至少339亿美元;(4)服务方面:2020年,中国购买美国服务的额度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至少128亿美元,2021年购买额度比2017年增加至少251亿美元。而且,美方预计中方购买美国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在2022年至2025年仍将保持増势。


第七章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


中美双方设立领导层级别和执行层面定期双边磋商机制,并建立解决争端的有力程序,以确保各方以公平和快速的方式解决争端。包括:双方同意成立贸易框架小组,讨论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该小组由美国贸易代表和中国副总理率领。贸易框架小组将讨论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双方未来的工作安排。同时,双方恢复定期会谈机制,磋商两国经贸纠纷。该会谈机制由美国财政部长以及中国副总理主持。此外,双方同意设立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办公室,美方由美国副贸易代表领导,中方由副总理指定的副部长领导。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未实际履行,则可以向双边评估与争议解决办公室“上诉”。


第八章 最后条款


双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应当自双方按照各自适用的国内程序批准修改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生效,或由双方决定的其他日期生效。本协议应在双方签署后的30天内生效,或由双方书面通知对方各自适用的国内程序完成之日起生效,以较早时间为准。一方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出具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本协议,终止应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或由一方决定的其他日期生效。


(文/机工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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