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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14/5/15 11:01:5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以及全面提升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促进全省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助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监管,用互联网助推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业转型提档升级。以建设“中部电子商务中心”为发展目标,力争到2017年,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6万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购物额2000亿元以上;全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超过60%,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逐步形成以武汉为龙头,以襄阳、宜昌、鄂州等重点城市为区域支点,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电子商务中心。

二、推进五大工程建设

(一)推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兼并、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交易规模大、商品类别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跨境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武汉市申报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发展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钢铁、纺织、建材、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培育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拓展农产品网上交易渠道,打造生鲜农产品网上购物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消费渠道。

(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支持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公司与我省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加工企业、制造业企业、流通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网上购销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促进实体购销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动发展。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高产业链协同水平。扶持一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平台,提供电子商务推广、网站建设、网上交易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服务产品开展网络交易,推进电子商务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鼓励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数字产品开展网络交易,鼓励平面出版物和视频节目数字化,支持舞台剧目、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依托网络建立数字版权运营体系,支持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构建直观、互动、方便、快捷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农村现有的商业服务网点,建成农村地区电子商务物流终端的存货点、取货点。

(三)推进网络零售拓展工程。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培育一批网络零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支持针对特色商品和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鼓励企业将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开放。鼓励发展个人对企业(C2B)、线上到线下(O2O)等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以“楚商在线”活动为载体,大力拓宽湖北产品的销售渠道,降低企业销售成本;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影响力。

(四)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工程。推进云技术、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推进物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模式的融合创新,推进建立完整的商品追溯体系和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位置服务等技术,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新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创新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机制。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推动机制。

(五)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市(县、区)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统筹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大型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要素,建设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县、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结合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完善六大支撑体系

(一)完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提高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高速、广泛、互通、安全的基础网络设施。推动射频识别、智能移动终端、无线局域网、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对接“宽带中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以降低成本和节约时间为核心,依托我省区位交通优势,优化物流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化物流体系。构建面向全国、覆盖全省市、州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并逐步向县级城市、中心镇延伸。规范快递配送企业服务流程,提高快递配送速度和服务质量。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推进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

(三)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标准体系。开展以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和可追溯性。加强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建设,鼓励省内企业积极申报开展电子认证业务,推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实际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湖北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划和相关支撑引导标准,支持和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四)完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体系。鼓励企业申报争取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对于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地方企业,支持其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鼓励已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业务有序发展。

(五)完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支持其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

(六)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技术安全保障体系与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实行安全技术审计和安全状态监测。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

(一)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保障重点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货物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社会化仓储服务网点、开放性的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采用招拍挂、协议、租赁等方式供应。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采取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和充分发挥国内流通体制改革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督办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提高全社会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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