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就业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新《办法》
经过全面修订和完善后的《秦皇岛市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对园区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扶持政策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秦皇岛市新认定了聚贤、北岛博2家就业创业园区,并为市级6家园区进行了挂牌。
新《办法》在已试行一年的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秦皇岛市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新《办法》对适用园区的范围进行了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界定——仅适用于经秦皇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的市本级各类就业创业园区,包括原有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高校科技园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同时新增了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区2类新型园区。就业创业园区建设在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实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科技创新型等中小微型企业。
新《办法》放宽了申请认定就业创业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但同时提高了标准。园区除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外,场地使用面积由不少于8000平方米放宽到了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空间由不少于10户提高到了不少于15户。在对已取得经营成效的要求上,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由达到10家以上提高到了15家及以上,园区整体吸纳就业人数由500人以上降低到了200人以上,企业存活率由不低于50%提高到了不低于60%。同时,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对秦皇岛市自主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园区继续执行在场地面积、吸纳就业人数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的宽松政策。
在就业政策扶持方面,新《办法》在保持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原有的3项具体补贴作了更为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对已认定且新建的就业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费和维护补助费,维护补助费要从认定后的第二年开始申请;对非新建的园区,仅给予维护补助费;这两项补贴的具体额度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发放,其中,建设补助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维护补助费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实训补贴的标准保持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不变。
新《办法》还增加了2项新的补贴政策。对于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在实行补贴最高额不超过入驻实体实际缴纳费用总额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基 础上,创新实施了补贴资金奖补机制,如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增长显著,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就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额外奖补。同时规定,对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根据其当年所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80%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新《办法》还对各项补贴的申请、审批和核拨的时间节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专门提出,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入驻园区,规定凡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不得享受创业园区的扶持政策。
上一篇: 解读海关支持自贸区8条新政:离岸服务外包保税政策扩围 | 下一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