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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17/3/1 15:17: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大服务贸易境外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就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在海南实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机遇,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科学人才观,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国际化建设标准,立足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以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加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
  (二)基本原则。突出市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按需引进,坚持扩大引进服务贸易境外人才与提升服务贸易本省人才能力素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条件。本实施意见所称服务贸易境外人才是指具有较高的知识或技能,在旅行、运输服务、文化服务、保险服务、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六个重点领域中的旅游、教育、医疗健康、运输、文化体育娱乐、保险、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八个方面(以下简称六个重点领域中的八个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外籍人才。其中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层次以上条件的,为本意见所称的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
  省六个重点领域中的八个方面的牵头部门应当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基本思路,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本领域、本行业外籍人才具有较高的知识或技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具体情形和标准。
  二、深化改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一)下放审批权限。授权本省地级市和委托本省县、县级市外事侨务部门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各市县外事侨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省外事侨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压缩审批时限。《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时限从法定20个工作日、《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审批时限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外国人就业证》初次申领、延期、变更、补发、注销审批时限均从法定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三)简化审批程序。对申报长期在琼工作、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办理不低于3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就业证》,最长不超过5年。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由海南省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担保,可取消工作经历年限限制审查。
  (四)试行四方编制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就业岗位目录(试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发挥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在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试行四方编制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就业岗位目录。由省外事侨务部门发布编制通知,提出编制要求;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申请(包括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需求);六个重点领域中的八个方面的牵头部门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征集、汇总需求信息,编制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就业岗位建议目录;省外事侨务部门会同六个重点领域中的八个方面的牵头部门核准建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布的目录,自主确定所需人才,到所在市县外事侨务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就业许可有关事宜。
  目录内岗位视同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免除劳动力市场测试。严格控制外籍一般劳务人员来琼就业,企业自主确定的所需人才实行全省总额限制,总额由省外事侨务部门在名额分配时具体掌握。引进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不受人数总额限制。
  三、完善便利往来和签证居留政策
  (一)实行更加便利的签证手续。服务贸易境外人才需要办理签证延期或者居留许可的,可由其服务单位出具担保函,指派专人代办;其服务单位可就近选择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者海口、三亚、洋浦等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给予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入境和长期居留便利。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持非“Z”字签证入境的,如需在琼长期工作,可不受签证种类限制,直接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与其居留期限等长的居留证件。
  (三)放宽在琼就业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时限。对办理居留证件的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将根据就业证件的有效期,给予签发同等时长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四)放宽访问签证的申请办理。对本省企业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可以申请1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可申请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
  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外籍服务贸易人员临时来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四、扶持人才服务机构引才平台建设
  (一)鼓励引入境外(含港澳台)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公司。境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公司入驻海南省,自正式运营起3年内,每年引进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10人以上,且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时间满1年的,每年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引才平台扶持建设资金。
  (二)鼓励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资合作和走向世界。鼓励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达国家、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资合作。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向世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年度引进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10人以上,且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时间满1年的,当期年度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引才平台扶持建设资金。
  五、鼓励和推动用人主体积极发挥引才作用
  用人单位与新引进的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不含本省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高端服务贸易境外人才)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履行合同时间满1年的,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按每名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奖励。
  六、打造高校学生国际交流平台,培养储备国际化人才
  (一)鼓励设立海南国际学生来琼游学基地。鼓励海南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挂牌设立海南国际学生来琼游学基地,吸引国际学生来琼游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对国际学生来琼游学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和加强监管。
  (二)实施“一带一路”人才交流计划及“东南亚知名院校交流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和教育部门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支持和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知名院校的交流,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
  (三)实施“高校学生欧美交流计划”。由省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支持,以发达国家为重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联系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每年分批次开展高校学生欧美交流活动。
  七、营造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一)破解服务贸易境外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市县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设置外籍人员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为来琼工作符合市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服务贸易境外人才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二)优化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就医环境。进一步提升医护人员外语能力,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部分三甲医院配备具备外语交流能力的医护人员。
  (三)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在服务贸易境外人才集中的区域,设立国际学校。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子女入读国际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本省中小学为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八、服务方式和工资待遇
  服务贸易境外人才服务方式、工资待遇等事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与其在订立聘用协议(合同)、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九、开设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平台
  省外事侨务部门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服务贸易境外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平台,用于发布有关工作信息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关于境外人才的需求、推介信息;制定信息发布申请、办理流程,加强平台管理。
  十、以上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进行调整完善。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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