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地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16/6/16 10:17:2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3.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工业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好品山东”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名优工业品网络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粮食、棉花、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鼓励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快递分拨中心、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呼叫中心等。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6.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品牌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引导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供销社等涉农单位发展农业产业电商,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发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电商镇,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地方产品资源发掘网销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

8.引导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推广青岛海尔和红领集团的个性化、定制化“互联网+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全渠道营销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商品、客户和流量等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10.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

11.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文化、拍卖、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搭建“好客山东”区域旅游电商平台,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查询、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以及旅游服务保障一体化线上旅游服务。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鼓励电子商务在司法拍卖、招投标、药品采购、车辆审验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

1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示范城市、示范县政策先行先试,在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4.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支持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展示推广我省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网上营销,扩大山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以“鲁货天下行”为主题,围绕“塑品牌、促消费”举办电商节、网博会等网络促销活动。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各地开设运营“地方特色馆”,扩大山东特色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

15.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支持电子商务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研发、推广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加快普及无线网络,以物联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实时通信等技术为核心,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服务”“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微营销、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16.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供应商等加强合作,推动电子商务由电脑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用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和移动应用软件,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

17.加快网络基础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布局和建设步伐,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18.加强网络认证、信用和安全建设。完善电子认证体系,提供实名认证、数据保护、司法鉴定、审计取证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推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发展网络信用服务,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服务功能,按照国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落实电子商务系统等级保护各项工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9.强化网络支付结算能力。加快培育壮大互联网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支付。鼓励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在线支付平台,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电话、自助终端、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省内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支持银行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整合资源,再造流程。规范和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结算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20.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能力。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将物流(快递)货单资源、车辆资源、线路、装卸搬运地点、配送网点和人员全方位整合,实现联合运营,资源共享,共同配送。推进同城配送试点,支持各地整合城市快递物流资源,建立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快递配送网络。支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发展骨干企业。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构建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统筹利用好“万村千乡”、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围绕支柱行业、农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需要,科学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立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寄递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购买物流责任险,为抵御物流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商。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代运营、研发设计、广告创意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山东设立区域总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22.引进培养电商人才。将引进互联网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吸引集聚一批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为每个创业团队实施的项目提供200—3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统筹现有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把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创新纳入科研立项和奖励范围,引导更多专业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和服务。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培养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与高等院校对接,推行教产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等各类机构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机制和方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智库和后备人才资源库,构建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人才集聚高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加大政策支持

23.财政支持。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提质增效升级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示范试点、创新孵化、人才培训等给予支持。发挥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等股权引导基金的作用,参股设立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子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24.税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强化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25.融资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支持,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通过发放银团贷款、总行直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信用记录良好、有市场、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适度提高授信额度。推动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为对接资本市场打好基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利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和推动省级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支持。鼓励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商务厅)

26.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情况下,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电子商务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7.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全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试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放宽网络经营企业名称登记和网络经营范围登记,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积极推动公共事业服务和缴费纳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29.鼓励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完善现有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区、街道办举办电子商务创业指导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创业指导,扶持辖区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并在创业场地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30.建立统计评价机制。推进传统统计方式与大数据应用分析相结合,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各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交易规模、平台建设、电商服务等方面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1.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办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建立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先行赔付制度、质量“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促进网络交易主体诚信守法。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的职能衔接。依法打击和查处网络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指导电商平台建立专利保护内部监管机制,实行线上线下互动,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32.强化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省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推广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经验,举办电子商务发展论坛、博览会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上一篇: 山东省批发零售餐饮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发布《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业务联系:

0531-89732938

sd_fmxh@163.com

业务支持:山东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技术支持:山东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山东新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90075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