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借口!这次针对的是高科技企业
近日,美国将所谓人权政策法案签署成法,公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中国内政进行粗暴干涉。反观近年中美关系,所谓人权问题一直都是美国的借口,即借人权问题对中国施压,达到其不同阶段的不同目的。
人权问题就是贸易问题
历届美国政府,都试图利用人权问题对我施压。例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将所谓人权状况与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挂钩。在1999年的国情咨文中美国将其对华政策表述为:“我们不是孤立中国,而是要给中国带来变化……”(意为借人权问题施压中国按美国方式作出改变……)在接下来的20多年(三届政府: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中,美国不断将人权问题与深化贸易和其他形式的接触挂钩,并不改与中国“接触”的原则,鼓励中国遵守相关国际准则,实现中美间的互利。20年中,作为政策工具杠杆的两端,人权一端被压下,杠杆的另一端如贸易逆差、如对华投资政策就会被翘起。而人权是“名”,贸易和投资是美国关注的“实”。
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借人权问题施压贸易问题的趋向更为明显。2019年9月,特朗普在联合国大会讲话中坦言:强调中国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其实就是强调贸易问题。
仅1个月零3天就走完立法程序
2020年6月1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2020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该法由参议员Marco Rubio于2020年5月14日提出,当天就在参议院获得通过;5月27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6月8日被提交至总统特朗普。法案从提出到签署仅用了1个月零3天。
应高度关注美国的后续措施——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
快速立法,快速执行,以期在最短时间内看到成效!从美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实施手段上看,快速通过法案的目的是为了谋求法律执行上的效果,也就是美国可以将人权问题法案与经济制裁、出口管制等政策结合起来。
(1)将人权与经济制裁结合
美国以中国人权状况为由的传统做法是实施经济制裁。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经济制裁中限制外国援助、军事和政府交流、出口许可证等规定已不再有效,但暂停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项目、限制美国军品清单(USML)项目和犯罪控制设备的出口许可证等方式的制裁一直延续至今。同时,美国还以人权为由限制对国际金融机构(IFI)向中国提供贷款的支持。
近几年,为规避道德指责,美国将制裁对象转为将涉及人权的目标国的个人实体列入实体清单,采取冻结资产、冻结签证限制入境等做法,其法律依据是《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作为《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公法114-328)的一部分)。2017年12月20日,特朗普签发“冻结涉及严重侵害人权及腐败人员财产行政命令”(E.O.13818),是首次依据该法确定了制裁名单(其中有1人为中国籍)。
此后,在相关立法或行政命令中,都着重强调了对个人的制裁问题。在“2020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第6条中就规定了实施的制裁,包括: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资产冻结,无资格申请签证、入境或假释等,对于已有的签证进行吊销,且立即生效。法案提及措施包括:(1)监视;(2)监控和限制个人行动;(3)监控和限制个人网络行为;以及(4)通过面部或语音等识别个人身份的监控手段等。总统应将此类物项列入“商业管制清单”;以及在(对中国)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此类物项时需要获得授权。
6月2日由特朗普签署的一份所谓“促进国际宗教自由”的行政命令中,也规定了可适用的经济手段,包括对个人实施经济制裁和停止发放(美国)签证等。
美国频繁利用个人制裁的手段并不意味着制裁程度的减轻或弱化,而是基于多年制裁实践总结出的更为灵活的制裁手段——“进可攻,退可守”,即借制裁侵犯人权的官员起到震慑作用,为下一步的谈判准备筹码;同时也不至于因过度实施经济制裁而引发人道主义危机的诟病。
据“新美国安全中心”的一份资料显示,奥巴马政府执政期间,伊朗成为世界上制裁次数最多的国家。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位列第二和第三,俄罗斯第四,大部分与乌克兰问题有关。
特朗普上台以来,对伊朗制裁更加严厉,其次是委内瑞拉。
目前,制裁已经成为美国实现其政治目标的有效工具!
(2)实施出口管制
借人权问题,美国已将16家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
2019年10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公告,根据《出口管理条例》744.11条,将28个中国实体纳入实体清单,理由是所谓的从事违反美国外交利益的活动,其中包括了8个企业,分别为:大华科技(Dahua Technology)、海康威视(Hikvision)、科大讯飞(IFLYTEK)、旷视科技(Megvii Technology)、商汤科技(Sense Time)、厦门美亚柏科信息有限公司(Xiamen Meiya Pico Information Co. Ltd.)、依图科技(Yitu Technologies)和颐信科技(Yix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BIS在公告中给出的理由是所谓“这些实体采用高科技监视,涉嫌侵犯人权和滥用人权”。
2020年5月22日,BIS再次因同样理由将中国1家政府机构和8家企业纳入“实体清单”,其中涉及的高科技监控设备企业包括:云从科技(CloudWalk Technology)、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berHome Technologies Group)及其南京子公司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网力(NetPosa)及其子公司深网视界(SenseNets);深圳云天励飞( Intellifusion)和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IS'Vision)。
从以上企业名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是以人权为名,实施出口管制,行打压我高科技企业之实。16家企业涉及人工智能的方方面面,如人脸识别、语音技术、数字视频等。可以说美国以“实体清单”制裁中国企业的目的就是限制中国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发展。
BIS对上述16个实体进口美国所有EAR物项都要申请许可证,实施的许可政策分两种,对于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为1A004.c、1A004.d、1A995、1A999.a、1D003、2A983、2D983和 2E983的物项,采取“逐案审查”,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允许出口;对于其他物项采取“推定否决”,即使申请许可,许可也会被否决,即不允许出口。
结语
总体上看,美国以人权为由实施的各项政策工具会随着中美经贸摩擦向纵深发展而“变本加厉”,以人权为幌子行贸易霸凌、技术遏制的本质并未改变。近期,以人权、政治等为借口,施以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手段不断翻新,而这些政策工具最终的着力点又都精准作用在我高科技领域取得突破的产业上,其本质目的已昭然若揭!
(文/机工智库)
上一篇: 针对这20家企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 下一篇: 美国施压WTO改革 全球化贸易规则面临重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