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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14/4/2 11:00:44

 一、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非政府投资者出资建设服务外包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可按每个平台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申请专项资金以注资股权投入方式支持。财政资金注资投入形成的股权,投资期3年内不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3年后按同股同权原则进行分红,或视园区发展情况转让股权,收回投资。
        二、积极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我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的,投产后,可分别申请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金以注资股权投入方式支持。财政资金注资投入形成的股权,投资期3年内不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3年后按同股同权原则进行分红,或视企业发展情况转让股权,收回投资。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扶持政策。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年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收入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认证或认证升级发生的费用,给予50%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推介活动的给予扶持。
        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接单中心、运营中心、跨国并购等方式开展跨国经营,对因此发生的办公租赁费、广告策划宣传费等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发展,对本年度培训的服务外包人员被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九、鼓励有离岸外包业绩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人才,对录用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认可后,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十、积极引进服务外包高层次人才,对带资金、项目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以出境实训等方式培养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对因此发生的费用,按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十二、保障服务外包项目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由所在县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本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
        十四、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政策措施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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