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56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基地、一个体系、三个支撑”的战略部署,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撑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园区、平台和品牌,实现以产业发展带动创新应用,以创新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撑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建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
统筹兼顾,同步发展。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发展的方向,大力培育我市本地化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做大做强骨干和示范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在各行业和各领域的应用。
着力创新,注重实效。立足需求导向,注重应用性和实效性,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模式和集成创新,着重提高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
规范发展,保障安全。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企业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超过90%;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0%。电子商务产业和应用加快发展,建设3-5个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建立起高端食品、“好品潍坊”等3-5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电子商务总体规划、扶持政策、统计分析、信用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完善。到2020年,各行业、各领域全面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四)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园区。围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培育建设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发挥园区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中国高端食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山东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市综合保税区电子商务中心、潍坊顺丰电商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和品牌发展,完善园区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配套服务等功能,加大“淘宝网·特色中国·潍坊馆”、“潍坊·源家园”等区域特色网上商城的培育扶持力度。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培植壮大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优化各类园区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
(五)打造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立足我市实体经济,大力发展集信息、交易、支付、物流、数据、信用、安全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工业行业领域,培育高端食品、化工、服装等面向产业链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动力机械等面向产业集群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中小企业全程电子商务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商贸流通领域,培育线上交易、线下本地化服务相结合的网络零售平台,发展垂直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兴市场业态,促进实体商城与网上商城深度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认定,主动加强与区域知名平台合作。
(六)壮大一批电子商务支撑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自有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推动形成本地化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它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支持非金融机构申报支付业务许可,开展本地化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积极发展电子支付产业。鼓励服务机构与省内外知名企业、机构合作发展面向电子商务的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提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等IT服务。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与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物流快递企业合作,支持农村、社区的物流快递配送点、产品体验店等形式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培育发展信用认证、评估以及安全测评等电子商务信用服务。
三、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七)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供应链电子商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平台,增强企业采购行动的协调性和竞争力。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与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促进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支持企业利用品牌优势,面向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积极发展网络直销的销售模式。
(八)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综合性网上商城,结合实体店面和物流配送体系,促进网上网下互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加强与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本地生活服务企业的融合,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新开发区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领域应用电子商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网上展会,鼓励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发展专业化网络零售企业,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企业内部管理、产品体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发挥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专业化生产、协作配套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十)支持服务业领域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与服务业各领域加速融合。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动信息服务、物流服务、设计研发、金融保险等服务的在线购买、交付和使用。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推动旅游订票、餐饮住宿、家政娱乐等网上预订和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水、电、气、公交等网上缴费以及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国土资源交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快应用电子商务。
(十一)支持农产品交易应用电子商务。发挥电子商务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借助中国高端食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淘宝网·特色中国·潍坊馆”或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宣传推介我市特色农产品、优质农产品,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产品或品牌网站。
(十二)支持社区应用电子商务。依托网站、电视、便民服务热线、市民卡、移动智能应用等载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小额支付、购物消费、身份识别、便民呼叫等服务。鼓励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提供在线交易、实时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各种终端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需求、在线消费等。
四、实施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工程
(十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升级工程。优化园区环境,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鼓励通过O2O(线下体验、线上交易)、C2B(个人对企业进行交易)、B2B(企业对企业进行交易)、B2C(企业对个人进行交易)、C2C(个人对个人进行交易)等模式开展网络营销,不断夯实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基础。出台招商优惠政策,吸引产业链上下游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运营企业、信息软件企业、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广告服务等企业入驻,打造新型产业链,建立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十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壮大工程。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培育5-10家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辐射范围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辐射全国,形成总部经济。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行业和产业特点,在供应链、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大宗商品交易、网络零售、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育壮大5-7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重点突破。
(十五)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机构培育工程。搭建政府、企业、服务机构沟通合作桥梁,鼓励电子商务支撑产业和衍生产业相关企业,面向重点应用行业和产业集群,在支付、认证、数据、软件、信用,以及平台运营、设计、咨询、网店管理等领域,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全面提高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保障能力。
(十六)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引领工程。支持大型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O2O和个性化定制C2B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推动中小型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业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认定一批各具特色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好品潍坊”网上行活动,建设培育“好品潍坊”门户平台,整合我市各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资源,打造全市电子商务综合门户,集中推介我市名家、名企、名品,将“好品潍坊”打造成在全国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电子商务特色品牌。扶持和培育一批模式先进、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子商务品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展示和推广潍坊名优特色产品。
五、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支撑体系
(十八)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光纤宽带网、移动通信网等基础通信设施和广电有线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光纤到楼、进村入户,开展4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动“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城乡、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加大对产业聚集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网络资源的建设投入,全面提高产业集聚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以便捷、通畅的网络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保障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
(十九)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能力。认真实施《电子签名法》,积极构建本地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体系,推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提高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关于在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潍政办发〔2012〕24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建立完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和预警上报制度及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二十)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加强部门、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制订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分析方法,逐步建立完善我市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的资源优势,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动态发展监测等工作,拓展信息获取渠道。
(二十一)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围绕电子商务平台、网店建设和运营,发展品牌策划、营销推广、客户管理、平台设计、解决方案、人才培训、网络装修、网络广告等服务,发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等服务。扶持以提供电子商务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机构以及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我市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电子商务是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推进工作,发改、商务、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子商务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及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商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金融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置及发展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支付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网络支付体系;发改、教育、科技、公安、人社、国土、农业、统计、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十三)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和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统筹相关资金向电子商务领域倾斜,对列入重点发展范围的平台、园区、示范企业等给予引导支持,激励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电子商务诚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建立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建立产业诚信指数和企业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构建形成可信交易生态圈。开展网上打假活动,加大对商务诚信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力度,引导企业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和推进品牌建设等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二十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专业,联合编制电子商务课程与培训教材,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复合型、创业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认证,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创业实践基地、教育实践基地和培训基地。
(二十五)增强科技成果支持。对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和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十六)加大企业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和通过国家、机构有关电子商务等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集合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整合打包、品牌推广,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搭建全国营销推广通道和在我市外举办的专项宣传推广活动,其推广活动所需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费、体验中心按照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十七)发挥协会中介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在统计、监测、企业认定、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活动,定期举办面向企业高管的电子商务培训班。
(二十八)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安全等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电子商务认识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4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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