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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容来源: 发表日期:2014/10/27 16:21: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较快,形成了一批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1.自2009年开始,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扩大为1亿元,专项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措,重点用于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2.市科技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内贴息50%;对服务外包园区规划费用和公共技术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培训平台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鼓励服务外包园区对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和相关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服务外包园区对大学生员工住宿实行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4.对新引进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市政府济政发〔2009〕13号印发)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不符合该项条件,但经认定评审属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5.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15%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6.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软件出口业务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另由市信息产业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每年每净增吸纳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30人就业,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费用5年内给予2年减免3年减半的政策,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原房租补贴的,剩余年限按新政策执行。鼓励企业自建办公用房,企业自建房参照当地园区办公用房租赁均价,并根据其办公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适当补贴。

9.对服务外包企业宽带上网通讯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国际专线使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发生的费用,由市信息产业局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其他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所发生的费用另行给予补贴。11.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对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贴,单个园区和企业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12.鼓励境外发包商来我市开展业务,对境外发包商在我市设立发包公司或机构的,按本意见中有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

四、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3.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补贴按照1∶2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其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14.鼓励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境外先进适用课程、课件、师资以及课程研发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

15.鼓励相关单位以出境实训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并对培训成本给予50%的资助。

16.鼓励加大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教师实训力度,并对培训成本给予50%的资助。

17.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服务外包实训、实习基地;鼓励大专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实行“3+1”、“2+1”服务外包教学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省商务厅、教育厅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培训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外资字〔2009〕6号)给予支持。

18.对带资金、项目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对不符合该项条件的,经认定评审属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19.对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经认定评审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五、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20.加大国际航空口岸事业建设力度,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口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完善口岸服务功能,为服务外包企业运行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21.建立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网站,为政府、园区、企业、培训机构、大学生、发包商之间提供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相关费用在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中列支。

22.广泛开展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在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外包宣传、推介和促进活动,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3.支持市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建设,鼓励其开展国内外服务外包技术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对其相关活动给予适当资助。

24.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对企业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

25.鼓励服务外包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维权保护机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对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26.建立服务外包工作激励机制,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将服务外包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外经贸局。对服务外包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27.本意见执行期为2009年至2013年。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另行制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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